市府建管處說明
From: "臺北市建管處處長信箱"
To: "jerrylutaiwan"
Date: Thu, 09 Nov 2006 17:13:53 +0800
Subject: 臺北市建管處處長信箱案件回復,案件編號:CH20061107 0003
案件主旨:
(Case Subject) 詢問十信高中95建字第0376號新建工程
案件內容:
(Case Content) 因為住家與十信高中僅一牆之隔,今日(11/06)接獲建築公會緊急來函告知受託於十信,將在(11/08)來處理如題之新建工程旁鄰房現況鑑定,因十信事前並未有任何告知或協調,被通知的住戶很多,但都不知這項配合為何,有點措手不及,也不知十信的新建工程範圍圖像或任何資訊,因此填寫此信,希望了解這個建案是否已經獲得通過,而我們鄰近的住戶又該如何進一步了解這個建案的進度呢?這些資訊是否透明呢?謝謝!!
受理機關:
(Handled by)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
回復機關:
(Response from)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
回復日期:
(Response Date) 2006/11/9
發文字號:
(Issued Number) 95.11.09北市都建字第09572061500號函
處理情形:
(Case Status) 親愛的市民您好:
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:
親愛的市民你好:
有關反映十信高中起造93建字第376建照工程鄰房現況鑑定疑義乙案,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3條規定:「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,其起造人或承造人應於申報放樣勘驗前,會同監造人勘查基地鄰房現況後,向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之鑑定機構申請鄰房現況鑑定,並取得現況鑑定報告。、、、前項鄰房現況鑑定經鑑定機構三次通知無法送達或配合鑑定時,得由鑑定機構函請主管機關代為通知一次,如仍無法送達或配合者,除有特殊原因者外,事後發生與其有關之損害鄰房建築爭議事件,不適用本規則之處理程序。」本案業已領有本局93建字第376號建造執照,惠請先生配合前開規定辦理。
感謝台端關心市政,至感敬佩,特致謝忱。對本案有任何疑議請洽承辦人汪海淙先生,電話:27258375
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處長何幼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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